社團法人台灣優質生命協會 志工守則規章
一、 志工團隊成立目的:
1. 提供具有服務熱忱之志工學習自助助人的志業,促進志工身心健康與充實生活的安排。
2. 協助志工發掘適合自己的專長與能力的服務工作,增強自我肯定。
3. 透過志工組織體系的整合,有效推展本會的公益關懷活動,開拓並增加服務據點,以提供更完善、更用心的服務品質。
二、招募方式:
1. 親洽台灣優質生命協會填寫報名表,並由專人與您進行面訪。
2. 索取報名表,填寫完畢後交由工作人員,後續安排電訪。
3. 網站下載報名表,填寫後郵寄或E-mail至台灣優質生命協會,收到信件 後安排電訪。
三、志工基本規範:
1. 探訪服務請於活動三天前來電登記、報名,以利行政作業之安排。
2. 對於志工夥伴/被服務者一視同仁,不因其性別、種族、宗教信仰等有所 差別。
3. 為增進團隊氣氛及服務之進行,志工彼此間請互相包容、協助與鼓勵, 勿散播謠言、挑撥離間,並嚴禁推銷商品、從事商業行為。
4. 根據自己的能力、服務意願、身體狀況等提供適切服務。
5. 雙方私人事件之談論,請勿向第三人另做討論。
6. 請保護團隊中每位成員之隱私,不任意提供其他成員的個人資料予非志 工團隊成員。
7. 嚴禁避免任何金錢交易、買賣或借貸等商業行為。
8. 請尊重每位志工用自己的表達方式來呈現自己的想法或意見,不加 以評論或批判。
9. 請遵守相關規範,並遵從工作人員及志工幹部之指導。
10.志工發生不適當行為,經工作人員規勸後仍無法改善時,本會將評估 轉任其他志工任務或停止其志工服務。
11.其他相關規範之遵守,請參閱內政部所訂定之志願服務倫理守則。
四、服務精神與態度方面
1. 提供服務過程中,態度親切主動,保持禮貌並面帶微笑,表示友善尊重; 並秉持「愛心、用心、耐心、關心」等服務精神。
2. 如遇他人詢問,請提供正確訊息。若對於內容有疑慮,請先與工作人員 討論後再做答覆。
3. 踴躍參與志工培訓課程,充實專業知能,提升服務品質。
4. 熱心積極協助活動過程中的服務項目及臨時交辦事項,並配合協會工作 人員及志工幹部分配的志工服務項目。
5. 主動關懷夥伴,相互提攜。
五、獎勵表揚
1. 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須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,可申請服務績 效證明書。
2. 為感謝志工的無償貢獻及辛勞,每年辦理一次志工表揚大會,表揚優良 志工的無私付出。
六、志工服務工作流程
七、本規章奉核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隨時得檢討修正之。